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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建高考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3-6 16:41:33 【字体:小 大】

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316日,省临床检验中心举办全省招生体检规范检验技术培训班(315日报到,报到及培训地点由省临床检验中心另文通知有关医院),所有承担招生体检任务的医院均应派员参加培训,不得缺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承担今年我省招生体检临床检验任务。

4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发放“体检表”复印件,指导考生正确填涂“体检卡” 。

4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缴“体检卡” ;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13日前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不合格考生呈报表”)和《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见附件8,以下简称“申请花名册”),并附考生体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申请复检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见附件5,以下简称“残疾考生花名册”),上述报表均应加盖高招办公章。

4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设区市高招办对本地区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并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复检不合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终检申请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报省高招办。

427-28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51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体检表”送达省招办,其他未能及时送达的于61日前再集中报送一次。

510日前,省高招办对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

51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完成对考生填涂的“体检卡”光电阅读工作,并将有关资讯送达各设区市高招办。

515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应做好本地高考体检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52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应做好本地区高考体检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向省高招办上报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61日前,省高招办完成对当年考生“体检表”的扫描录入工作;将“体检表”返还各县(市、区)高招办。

1110日前,有关普通高校将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与招生体检结论不相符的名单及详细材料报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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